兴义市万峰工业贸易有限公司砂石厂削平工程竞标公告
竞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兴义市万峰工业贸易有限公司(邀标单位)就兴义市原笔山社区砂石厂削平工程进行邀标,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参加竞标:
一、竞标项目名称:兴义市原笔山社区砂石厂削平工程
二、发包方式:竞标
三、竞标内容及数量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备注 |
1 | 兴义市原笔山社区砂石厂削平工程 | 详见《竞标须知》 |
四、合格竞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参加竞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三)需提供个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征信报告。(四)缴纳竞标保证金为: ¥20000.00 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为:48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圆整;两项合计:5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在报名有效日期内将竞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发包人指定账户,报名期内将支付凭证交至兴义市万峰工业贸易有限公司处登记后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方可参与竞标,若未中标的竞标方3个工作日退还竞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五)竞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打款账号:收款单位:兴义市万峰工业贸易有限公司账号:2409 0901 1920 0150 118开户行:工商银行兴义城区支行
五、报名、竞标时间及地点
报名起止时间:2019年 9月 18 日-2019年9月26日18:00止(工作日报名)本次竞标报名3人以上(或3人)为有效竞标,报名人数不满足要求则发包方有权再次进行报名竞标,竞标时间2019年9月27日上午9:30,竞标地点:兴义市万峰工业贸易有限公司会议室竞标,竞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竞标会议参与竞标,但必须提供符合条件的授权委托书及支撑材料。
六、其他事项
(一)发包人名称:兴义市万峰工业贸易有限公司
(二)地址:兴义市内东风路64号
(三)联系人:潘国富、刘仝
(四)联系电话:18008593121、18185978523
兴义市万峰工业贸易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5日
竞标须知
一、项目介绍
兴义市万峰工业贸易有限公司是经兴义市政府批准,兴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兴府常议﹝2018﹞20号文件精神要求对兴义市原笔山社区砂石厂进行环境恢复治理,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面向国内进行邀标。
二、本次竞标的项目、方案、方量(一)项目名称:兴义市原笔山社区砂石厂削平工程(二)兴义市原笔山社区砂石厂削平方案、方量由兴义市万峰工业贸易有限公司聘请第三方提供的兴义市原笔山社区砂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为依据。三、服务期限、内容、金额(一)中标单位中标后及时开展削平工作,以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开始计算,削平期限为:12个月:削平(板方)总方量为:69200 m³ ,按照万峰工贸提供的第三方编制的削平方案完成作业,砂石厂削平过程中所产生的砂石料由中标方自行加工销售处理,削平期限满后自愿清理场地退场。(二)兴义市原笔山社区砂石厂削平施工总方量是根据第三方测量出的砂石(板方)方量进行报价(报价以0.5元为一档),砂石削平工程栏标价为¥13 元每立方米采用纯机械冷采,最终中标价格以竞标人的最高中报价为中标价,最高报价方为中标人。(三)中标人必须中标后7个工作日一次性支付中标总价(中标总价=中标单价×削平(板方)总方量69200m³),如不按照中标要求按时缴纳中标总价金额,则视为放弃此次中标,且发包方不退还竞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发包方则有权另选或再进行邀标。四、具体项目服务其它内容及要求(一)中标人如需对削平所产生的砂石进行加工,加工场地则由中标方自行选取,如自行在本项目场地内加工则不能外运砂石料进场加工,在加工过程中如遇相关职能部门对加工场进行检查整改及处罚、安全事故等由中标方自行负责。(二)中标通知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需一次性支付中标总价到万峰工业贸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发包方则五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三)中标方自行负责协调当地村组、土地等其他相关事宜,协调及削平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四)用电、用水开户申请由中标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发包方协助中标方共同办理政府及相关部门手续。(五)中标方负责提供砂石厂削平施工中所需的所有设备,并承担所有削平费用(包括盖山清表、砂石削平、所需的人工费、水费、电费、税费、破碎机械费、机械燃油费、装车费等的所有费用)。(六)在双方约定的削平施工期限内,中标方负责场地、道路、环境保护及维护保养,并保证道路正常通行,如产生的道路损坏及其它所有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相应责任。(七)安全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中标人需组织相关施工人员、安全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责任由中标人严格把控负责;在该砂石厂所有区域的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导致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均由中标人全部承担。(八)在削平施工过程中,如遇相关职能部门对砂石厂例行检查,中标人应积极配各部门完成检查工作,达到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若因中标人工作失误或履职不到位造成处罚,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九)为降低施工过程中的噪音、粉尘、污水等环境污染,中标人需做好相关防护措施,如:深夜期间不进行施工及加工作业;搭建临时钢棚并使用小孔径绿网作顶,对砂石料加工器械进行遮挡覆盖;做好降尘防尘处理:布置污水管道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或设置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等。(十)砂石厂在削平完毕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施工后,中标人对削平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及污染负责恢复治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十一)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砂石厂削平工作无法继续进行,双方友好协商均可提前终止协议,且不承担相应责任。(十二)中标人缴纳砂石厂削平中标总价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进场施工。(十三)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